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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藏民俗.伦理:婚姻、家庭的伦理道德

[日期: 2011-11-29 ] 来源:   作者: [字体: ]

人类以婚姻形式实现男女两性的结合,组成以夫妻为主体,包括父母子女等亲属的家庭。家庭既是基本的血缘关系结合体,又是社会的基本单位。有关婚姻和家庭的伦理道德,反映出一个民族文化发展的一个侧面。

  一 婚姻家庭的产生和发展

  四川阿坝藏族地区和白马藏族中流传着古老的故事:洪荒时代洪水淹没大地,只剩下兄妹两人,他俩作为夫妇繁衍后代。兄妹婚配的故事,反映了人类最初的婚姻关系。现存巴黎国家图书馆的P.T126Ⅱ古藏文书则说:“远古之初,辟荒之始,‘穆’和‘恰’联姻时代,‘恰’之使臣到了‘穆’之地界。”“恰”和“穆”是远古时代的两个部落,悉补野部落的始祖聂墀赞普原本是“恰”人,并娶“穆”的女子为妻,这是氏族社会的“族外婚”。

  聂墀赞普之后是天赤七王。《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》所列的世系里,每一位王名后都有一位妃子的名字,而他们的王子(下一代王)则以妃名的首字和王名的次字联合命名。这一世系似反映这时已出现一夫一妻制,而父母联名制则意味着吐蕃部落刚由母系会转为父系社会。这跟世界各民族的发展是相一致的,并可用古代文化遗址的发现作为旁证。如拉萨附近辛多山遗址的双人合葬墓、林芝杜布墓群的双人石棺,就可能是夫妻合葬。

  吐蕃王朝建立后,王室和首领的婚姻跟政治挂上钩,赞普可同时娶几位妃子,把婚姻当作联络别国、羁绊属国和大臣、壮大王室势力的政治手段。民间婚姻从吐蕃占领地的婚姻状况可见一斑:当时的沙州、瓜州等地,吐蕃人、唐人、吐谷浑人之间可以自由婚配;在战争中沦为奴隶的唐人和吐谷浑人妇女结婚成为妻室,可脱离奴隶地位。

  藏族进入封建农奴制社会后,婚姻更讲究门当户对,实行等级内婚制,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不能通婚嫁。百姓间自由通婚,唯不与铁匠、屠夫等“杀生造孽”者通婚嫁。同时一夫一妻制得到巩固和发展,成为最基本最普遍的婚姻制度。在某些特殊的情况或特殊的地方,也存在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现象。

  二 爱情婚姻的伦理道德

  藏族民间青年人恋爱是较为自由公开的。姑娘们一成年梳起辫子围起帮典围裙,也就成了小伙子们追逐的对象。姑娘们要看中某个青年,可公开地约到家里来喝茶谈心,或相约到僻静处唱情歌谈情话。但爱情仍然是长在道德大树上的鲜花,首先在择偶的标准上就有明确的伦理要求。一般说,择偶虽然注意形态仪表的美,却尤为重视内心的美,要求对象纯洁、善良、聪明,在某一方面,如文武才艺、劳动本领等,有较突出的表现,尤其重视勇敢的品质和善于交换的能力,而不喜欢甚至公然嘲笑中看不中用,或开口闭口说财的唐人。一旦彼此交朋友,要求彼此忠诚,反对三心二意或中途变卦。要是彼此决定结婚,男方要禀告父母亲和兄弟,女方要禀告母亲和姐妹,取得家人的同意。如因门第或钱财等原因,受到父母的反对,双方往往逃走或殉情。没有得到父母同意的婚姻,被视为不道德。藏族情歌丰富多采,殉情的故事较多,反映出这类爱情观念。在通常情况下,这种自由恋爱并取得父母同意的婚姻,大多能得到圆满实现。因为多数父母会高兴地同意并给予祝福,即或有所不满,不是良言规劝,也会客观地说:婚姻是大事,要慎重呢。这已是表示不同意的委婉说法了。

  民间也看重门户相当和富裕程度,以能攀上高门大户为荣。有些父母希望与儿女相处,但儿女一结婚就要组织小家庭过日子。一些富裕或高贵的家庭,则又有所不同。爱情的自由往往跟家庭的富裕高贵成反比。“娶妻要娶有财富与有智慧者,若两者不可兼备,应挑选有财富者。”自吐蕃以来,这是私有制社会名门世家婚姻的科律。贵族青年的婚姻,既要考虑政治需要或家庭家族的利益,又要屈从父母之命、媒的之言,还要办理订婚和豪华的婚礼。

  藏族严禁近亲婚配。凡堂兄妹等属父系血统者不得婚配,就是舅婊、姨婊等属母系血统者,在4代,有的在9代内也不许婚嫁。各地的要求辈数有所不同。违反者被视为伤风败俗,会受到神的谴责,招来灾祸,因而对这种行为进行严惩使之名誉扫地。乱伦是藏族最大的最严格的第一禁忌。青年男女一旦订婚有了婚约,要严守信用。不守信用被视为对对方名誉的损害和侵犯。长篇小说《勋努达美》描写意翁玛公主许婚邻国后又爱上勋努达美,而引发一场战争,双方都认为是为名誉和道德而战。深刻反映了藏族的婚姻伦理观念。

  三 家庭的伦理道德

  (一)血统的两个基本范畴

  家庭是有着血缘关系的社会最基层组织。藏族对血缘有两个基本的概念:“骨”和“血”(或肉)。“骨”被视为坚固的,而“血”则是流动易变的。“骨”是从父亲来的,属父系;“血”是从母亲来的,属母系。这种观念在吐蕃时代就已经有了。松赞干布即位之初就有父系六臣、母系三臣之说。嗣后又发展成“论”和“尚”系统。“论”是父系臣子的意思,“尚”则是舅氏之臣的意思。而在赞普的王命下,由“论”、“尚”两系组成统治集团的核心,给后世以深刻的影响。

  (二)家庭的伦理道德

  藏族家庭大多为直系近亲的小型家庭。如果一个家庭只有一个儿女,儿女以嫁娶、入赘等形式结婚后仍跟父母同住一家。如果这个家庭有几个儿女,则婚后各立门户。藏族家庭的主要伦理规范有孝敬父母、友爱兄弟、夫妻和睦、养育子女等。

  1.孝敬父母

  “妻子无论怎样漂亮,丢了可以再找;父母不管怎样丑陋,不能另外寻找。”吐蕃时代就有这一观念,至今不仅仍深入民间,而且被奉为孝敬父母的铭言。藏族认为孝敬父母就是要使父母满意,不感遗憾抱恨;听父母的话则以“父言为主,母言为辅”;要很好侍奉父母,父母健在子女不享有操家务之权;敬爱父母要像珍惜自己的眼睛一样;不孝敬父母即如同奋牲。同时认为,孝敬父母也不能过分,过分就成为虚伪;父母的吩咐有分歧时,要一心调和;父母言词不对时,就不可照着去做,而且要和言悦色当面慢慢讲清楚。强调孝就是顺父母之心,使父母幸福安乐,把奉养父母作为不可推卸的责任。也受宗教的影响,把忤逆的人说成死后要进地狱受苦受罪,因此必须以“孝”为先。藏族的父子关系是较为融洽健全的,社会上很少有遗弃、虐待年老父母的现象。

  2.友爱兄弟

  藏族视兄弟为同心之人,最好的帮手,最能志同道合的亲人。俗话说:“内部兄弟团结紧,不怕外部格萨兵。”一出藏戏《顿月顿珠》写尽天下生死相依的兄弟至情,每次演出都使观众热泪盈盈,把顿月和顿珠视为兄弟友爱的榜样。在藏族心目里,越是艰难困苦的时候,越能显出兄弟友爱的可贵;反过来,如果兄弟做坏事而不改正,不仅是自己“无故受罪”之根,也是产生生命社稷敌人之源。哥哥要关心、支持与教育弟弟,弟弟要尊哥敬嫂。兄弟团结出黄金。兄弟关系的重心是处理好财产问题。

  3.夫妻和睦

  吐蕃人勇敢善战,过于眷恋妻子,要受到同伴们的嘲笑。在这种情况下,《礼仪问答》仍倡言:妻子“善好妩媚,应该相爱”,“她无过错,顾虑别人讥笑而弃她,这怎么能行?”藏族家庭以夫妻为中心,夫妻和睦是家庭兴旺的关键,所以都把夫妻和睦作为幸福家庭的一项重要标准。夫妻间不是“举案齐眉”或“相敬如宾”的关系,却也颇有“夫唱妇随”的气氛,并结成同甘共苦的亲密关系。在家庭里,夫妻有合理的分工,各分担着若干权利和义务。一般说,支差、交换等社会事务由丈夫担负者多;抚育子女、家务劳动由妻子担任者多。但夫妻都要参加主要的生产劳动。若是农业,夫耕妇播兼田间拔草,夫收割妇捆禾;若是牧业,夫从事挖盐、交换,在天气恶劣时放牧,妻担任平时放牧、挤奶、打酥油,等等。这种共同劳动,形成夫妻间平等商量、同心协力的和睦关系。

  4.养育子女

  子女是家庭的宝贝,父母心里的花蕊。子多能致富,有一个儿子有一份财产,有两个儿子就有两份财产。但藏族的生育观念仍是顺其自然,有子无子乃命里注定,生儿生女同样欢喜,一样宠爱,并不因为生下女儿而卑视或虐待之,没有溺婴一类行为。唯儿女长大后,教育上对儿子要更重视一些,并给予较高的教育。父母的责任就是很好地教育子女,爱护儿子就要令其学文习算、射击习武。对子女的最大馈赠以教以正直无误的正道,给子女留下智慧、公正为上;留下英勇、巧法为上中之下;留下坚定、讲义气为中;留下财物和衣眼为下。子女不学好,父母要首先负责。在财产继承上一般由儿子继承,对仍留膝下,已分居或外出的儿子,要分给相等的财物。父母以有出息的子女引为莫大的光荣、家庭最殊胜的装饰。俗话说:“母亲有个好儿子,就有了镶金嵌玉的松耳石。”

  总之,孝敬父母,友爱兄弟,夫妻和睦,养育子女,不仅是藏族家庭伦理的主要内容,也是每一个幸福欢乐家庭的显著标志。反之,“无欢乐之家有三:夫妻不和为小事常争吵,是一;兄弟为分财而斗殴,是二;富翁无子,是三。以上之家均无欢乐。”藏族家庭又是生产的最基本单位,因此,勤劳、节俭等也是家庭伦理所关注的。从吐蕃开始,藏族就提出从敦正家庭伦理开始,来实现“大家安宁”的太平之世:“同心协力,不仅眷属和睦,行至何方也相安无事。子与父同心,弟与兄同心,奴与主同心,妻与夫同心,仆与官同心。如此,则公正无误,齐心协力,大家皆得安宁。”把实现伦理道德的后果描述得很生动,体现了民族的道德理想,成为后人追求的目标。

  (三)妇女地位

  吐蕃王朝实行父系继承制,以父权为大,男尊女卑,并以法律形式约束妇女。规定“不听妇人言”、“妇女不准参加盟誓会议”等,约束妇女参与政事。但事实上,赞普和大臣的妻子们,平时要协助丈夫处理经济、政治诸务,而在紧要关头,有的还执掌权柄。吐蕃崩溃后,世家和富裕人家,继承发展父系继承制。如家庭没有儿子只有姑娘,或男子在没有子女前即已死去,则此家庭的姑娘或儿媳不出嫁他家,以招婿上门的方式来延续世家的传承。这期间的富贵之家的妇女,受的约束较多,人座要夫前妻后,眼不能看男人衣带以上等,甚至是“男可放肆到不疯不止,女得顺从到当会说话的工具”。当然,贵族妇女在家庭内仍有着相当的权利,有的还拥有支配权。

  随着藏族社会向奴隶制演变,各地出现一批拥有土地的农民和有畜群的牧民。还因藏区广阔、地缘等具体条件不一,形成各地区社会发展程度上的差异。有的地区在西藏和平解放前已进入封建社会,农牧民家庭大量涌现。在这类家庭里,妇女拥有跟男性平等的权利和地位,有其独特而坚固的基础。

  ①一夫一妻制的小型家庭。以有限的人手要获得生存、温饱和发展,凡有劳动能力的男人都投入劳动生产。妇女既是家庭的主要劳动生产者,也必然成为家庭主人。

  ②妇女(妻子)是家庭最稳定的成员,能够对家庭的其他成员经常地发挥影响。如子女在童蒙时受母亲的影响最大。

  ③妇女在参加社会活动上,受传统和宗教的制约比之男子要大,促使她们把全部精力投入到家庭的兴旺上。

  ④藏族妇女具有贤淑的性格和才能。如温顺而贤惠,外柔而内刚,吃苦耐劳,关键时有主见,索取人者少给予人者多,等等。她们还富有劳动和职业的才能。如拉萨妇女会做生意,山南妇女善于编织,康区妇女颇有组织领导才能,等等,均较易树立权威。

  藏族妇女的平等权利和地位,主要表现为;

  ①姑娘出嫁时,婿方要给岳家送一笔“吃奶钱”,女方父母视家庭经济能力,要给女儿置办贵重的嫁妆。出嫁后,从母家带来的财物即作为私房,留作以后生活的保障或家庭藏金,丈夫不得干预。

  ②妻子在家庭里,既担负着繁重的劳动,从而也获得较大的权利。如保管财产,分配食物,参与决策,接待亲友等。

   ③如丈夫不学好,或另有新欢,或感情不和,妻子跟丈夫一样有权提出与决定离婚。离婚时有以下权利:按“骨”和“血”的原则,儿子归属父亲,女儿则随母亲。从娘家带来的财产,全部归女方所有;离婚若出于男方的过失,由双方协商按比例分配家庭财产,一般女方可分得一半。离婚后再择偶,家庭和社会都视为理所当然。若丈夫早死,财产首先由妻子继承,妻子再嫁不受歧视。

  ④藏族家庭有以男子为中心者,也有以女子为中心者。凡夫妻双方均参加主要生产劳动的家庭,由于男子出外支差、交换的时间多,家庭往往以妻子为中心。还有一类家庭、男女双方生育子女后,由于男方父母不同意等原因而不能结合,或因某种原因不再重逢,女子往往带着子女组成无夫家庭。这类家庭的妇女更是一手撑天。

  ⑤妇女的家庭地位使她们在社会上也得到相应的地位。年轻姑娘恋爱和择偶比较自由。凡男人做的事,妇女基本上也可以做。但女性在从政、宗教、著述等方面,跟男子仍存在较大的距离。

  (四〕血亲复仇

  血亲复仇是古老的遗风。神话故事《马和野马分开的历史》,就反映了原始社会进入阶级社会后血亲复仇的风俗。

  血亲复仇系指父系亲属被人杀害后,男子要为被害亲属向对方索命报仇。在私有制社会里,因为掠夺财产等结下深仇,彼此仇杀之风越演越烈。到吐蕃王朝时,为缓和矛盾,就制定了关于杀人赔偿、复仇的法律。如发生命案,就要按规定向被杀者家赔偿金银、牲畜等;若不赔偿,仍要向仇方索命以偿。藏族视血亲复仇为义不容辞的责任,关系到家族生存和名誉的大事。这在民间的影响很深,在牧区至今有时仍可看到这种现象。

  四 亲属及其伦理道德

  (一)亲属关系和称谓

  藏族亲属间的称谓颇简括,大都限于近亲之间。

  主要的称呼有:曾祖父辈称“央波”;祖父、外祖父称“波啦”;祖母、外祖母称“嫫啦”。父称“阿爸啦”,母称“阿妈啦”。伯父、叔父通称“阿库”。儿媳、女婿称双方父母也通用“爸啦”、“妈啦”,或称“曲波”、“曲姆”。娘舅称“阿相啦”。称姨、姑夫通用“阿库”、“阿妮”或“爸啦”、“妈啦”。

  夫妻间称“觉啦”、“阿加啦”,或跟着孩子叫“爸拉”、“妈啦”,也可互称名字。

  妻称夫的兄弟姐妹为“归市”、“归姆”,但已是书面用语,通常与称呼哥哥、姐姐或年龄、辈分相似者同,都叫“觉啦”、“阿加啦”。

  对下辈、儿女或年幼者,男孩称“普”,女孩称“普姆”。

  (二)祖先崇拜

  吐蕃赞普自称或被称为“天神之子”,其祖先当然是受崇拜的天神。世家都有一位名声显赫的始祖。他或者是天神,或者是赞普,或者是有神性的动物,如鸟王、白牦牛之类。本教众多神灵里,“恰”神和“穆”神就是部落祖先。还有“赞”神系列里的神抵。不少来自赞普或英雄祖先。

  吐蕃赞普或赞蒙,在逝世一周年时,要举行一次盛大的供奉祭献,并写进大事记里。直到现在,长辈死后七七四十九天内,每逢“七”都要设供祭奠;做过“七七”后,才人鬼相隔,连名字也不再提,以免惊扰。

  佛教盛行后,祭祖等习俗仍然保存;但敬奉神佛后,祖先崇拜的观念已有所淡化。

  (三)世系和骨系

  1.世系

  世系是贵族世家纵向序列的“家史”或“族谱”。如萨迦家族世系有《萨迦世系史》、朗氏家族世系有《朗氏家族史》等,其作用一则显示本家族的历史渊源和显赫、神通广大的祖先,以明本家族显赫的由来;二则教育、团结本家族成员,发挥凝聚作用,以求世系延续。

  这种家族是有姓氏的,亦有人认为是有氏无姓。吐蕃就有?、娘、努、董、管、噶、吞米等大族号。到西藏和平解放前,西藏200多家贵族都有族号。因而方能世代相传,形成世系。有的世系绵延达1000多年。世系的族号大多以封赐的地方、府第来命名;有的则以历史上著名的贤臣来命名;有的可能源于部落图腾。民间也有以户名或以职业称呼而世代相传的。

  近代,在青、甘、川、滇等藏族地区的部分藏族,已形成了姓氏。

  2.骨系

  骨系有两层含义:一是作为父系、母系两大范畴的父系称号,有划分社会等级、实行族外婚、严禁近亲结婚的标志之作用;二是牧区的骨系。

  牧区的部落实行“骨系”制度,把牧民按人体骨骼的部位的高低顺序划分成“骨系”,多者可达30余种,以部位最高的“头顶骨系”为最高贵,部位最低的“脚底骨系”为最低贱。由于“骨系”比较古老,除牧区的世家头人具有最高的骨系外,其他“骨系”的内部均有贫有富。各个“骨系”实行族外婚,禁止“骨系”内通婚。占有高骨系的统治者不跟低骨系通婚,其他骨系间可互相通婚。

  (四)盟誓和部落制度

  吐蕃时盟誓相当频繁。敦煌本《吐蕃大事纪年》里,在100多年的历史记载中,记大事113条,其中记载盟誓活动的即达70条。吐蕃是部落军事联盟的国家。因连年征战,每年都要举行一次盟会,3年要举行一次隆重盛大的盟会。吐蕃的联盟不是以地域性的联盟为主,而更多地保留了亲属性的联盟。这种亲属性联盟体现在他的“行政区划以军事组织和家族组织结合在一起”。这种盟誓还有深刻的道德意义,即团结一致,维护各部落的共同利益,并表示忠诚和信守不渝。

  部落是吐蕃时普遍的社会组织。吐蕃初期的赞普就是部落联盟长。吐蕃王朝建立后,仍保持部落联盟制,并在其新占领区建立部落制度。此后在城镇、农村逐渐为农奴庄园制所代替,而不少牧区仍保持部落制,直到西藏民主改革前。部落首领要出面接待上司官员和有势力的活佛;各部落遭到敌人突然袭击时,有迎战抗敌或召集部众追击的决定权;部落间发生纠纷时,对参与纠纷、接受调解、动员部众方面有自主权;还有向牧民收派各类税赋差役的权力。牧民则有忠于部落、服从首领、纳税支差的义务。部落组织对牧民道德观念有很深影响,以至在西藏和平解放前,不少牧民只知有部落,只知热爱部落传统和家乡,遵守部落规矩,而往往没有明确的国家观念或地方政权观念。

  直到西藏和平解放前,藏族的部落和部落,家族和家族,以及个人和个人间,仍极重视结盟发誓。他们往往以神或父母尸骨的名义,采用手握石头、咬住枪口等方式发誓。“部落和部落间,举行重要盟誓时,要各行‘踩牛皮血’结盟仪式。做法是:双方村落或部落长者聚集一处,将带鲜血的湿牛皮铺在地上,所有长者赤脚上去同踩,并以右手食指像铁钧一样互相约住,在讲清盟誓内容后,每位长者发誓:‘直至天灭地毁,永不违背’。并以部落地抵为证人,把盟誓看得极为严肃。”“牧民个人彼此结盟时,以‘构指’结盟,朋友双方以右手食指弯成铁钩状相互钩,依次道出结盟誓言就行了。”

  人们结盟宣誓后,就是舍命也要遵守。背盟者要受到严厉的惩罚。

  (五)娘舅在亲属中的特殊地位

  藏族有尊舅的风俗,舅氏在亲属里占有特殊的地位。

  吐蕃王室不仅与唐朝联姻,结成“合同一家”的舅甥之亲,而且也与其他被其征眼的属国部属彼此嫁娶,结为舅甥关系。民间谚语有“天上日月一双,地上舅甥一双”之说,可见对舅甥关系的重视。

  民间也很尊重娘舅。在母系亲属里唯有娘舅才有“阿相啦”、“相相啦”的专门称呼。而且“娘舅即便落水,也不要去扯头发”。舅氏不仅有特殊的地位,也往往有特殊的作用。在无夫或离异的家庭里,女儿跟着母亲生活,儿子往往为舅家收养。他在舅家不论儿时或长大后,作为舅家的一员,享有跟舅舅的儿子同样的权利;姑娘出嫁时,许多地方由舅氏送亲上门,父母不便说的话,舅氏可以说,而且有权挑刺,嫌肉少酒薄。村庄里有威信的中年男子,往往被众口同呼为舅舅。民间俗话说:“因为常走舅家,知道他家有几碗糌粑。”

  藏族的尊舅,不能简单地认为是母系社会的遗风,而有着现实的原因。在高原的艰苦环境中,人们在生存奋斗中需要血缘集团的支持,勇氏是母系亲属里血缘最亲近的长辈,既是年富力强的男子汉。又能关心外甥的权益而没有利害冲突;在叔伯子侄间的财产纠纷里,可给其以支持。从舅氏方面说,出于姐妹情谊、血缘之亲,关心外甥自然是一种义务和德行。

  (六)亲戚及其伦理道德

  藏族称亲戚为“宾家”,包括父系和母系所有的血缘近亲。两个家庭一缔结婚姻,事实上就结成小型的联盟,也就有了不用文字规定的规则,主要有;

  亲戚间要互相信任。要是亲戚都不相信的人,谁也都不敢结交。同时要互相支持和帮助。双方有什么重要活动,要出面帮助张罗;有什么困难和需要,要尽可能帮助解决;近亲弥留之际,有可能时要赶到他身边;办理红白喜事,要出面料理;逢年过节,小辈要到长辈家问候致意;不做有损于对方的事。否则就被认为很不道德。

  亲戚构成利害相关的社会关系网络,又要强调文明道德,互相尊重和支持,光讲钱也会被看成庸俗。“庸俗的人爱贪钱财,是亲友也不可信赖;大人物贪受贿赂。多半被亲友毁灭。”这首格言诗透露了亲戚关系的不少信息。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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